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主)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廉江市建筑设计院,(成)深圳市华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昕圣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广东建集工程有限公司,(成)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主)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759-673246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9-6682436 联系地址:廉江市中环三路2号 招标人名称: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06月02日 附件: | 1.资格后审结果公示JG2023-2398.docx资格后审结果公示.pdf营仔水厂审查报告(资审-去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