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对拍卖的被执行人林德君所有的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环卫小区1号楼1单元202室房屋于2023年5月28日作出拍卖公告。
二、执行依据
本院于2018年9月7日作出的(2017)黑05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定价依据
评估作价确定起拍价。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5日10时至2023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起拍价:510440元,竞价幅度:5000元
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
拍卖标的:黑龙江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青山路的房屋、构筑物。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
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
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7月6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6228401966070057862,并在2023年7月6日17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广智联系电话:0469-6136037
监督电话:0469-6136006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