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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段标段4明珠广场至栖湖站(除张墅站)17处站内自助设备点位3年租赁权

浙江浙江产权交易所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披露信息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出租方信息 联系方式 标的信息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段标段4明珠广场至栖湖站(除张墅站)17处站内自助设备点位
计量单位 所在地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段标段4明珠广场至栖湖站(除张墅站)17处站内自助设备点位
型号 / 数量 17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并在报名时上传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 胡小姐,0575-84351882。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40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20.4万元,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自助售货机;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绍兴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禁止售卖轨道交通消防禁止物品和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内不适宜销售商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标的信息详见《标段清单》。 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5%,四舍五入取整至千位。 3、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三年起租金递增5%。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费用已包含电费,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2.承租方仅允许在出租方指定位置布放自助设备机器(每个位置限放1台设备)。进场机器单个机位高度不高于2.0米,宽度不大于1.5米,厚度不大于1米,总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机器要求为新机且四角做好防撞防护。 13.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绍兴制定的政策和法规。禁止售卖/派发轨道交通消防禁止物品和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内不适宜销售商品;若承租方有超出合同约定经营范围的商业需求,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补充录入经营范围。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及营业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即时终止本合约,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承租方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意识,严格规范商品进货流程,明确商品有合法来源。 14.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与经营相关的能够证明有权合法经营的证照资料复印件,代理商另须提供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等与经营相关的证照资料。承租方必须在开业前办理好租赁区域营业所必须的全部证照,并向出租方提供全部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承租方无法提供资料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开始进行营业。若租赁起算日开始后1个月内承租方仍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5.承租方在对销售/派发货品做促销宣传之前,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在经营区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广告宣传行为。 16.自助设备原则上只允许出现承租方公司的LOGO或公益类广告的宣传信息,范围不能超越自助设备机身长宽高尺寸,不允许加载其他形式的文字、图形等内容。实际布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7.营业时间由出租方统一规定的时间执行,出租方有权按地铁运营需要及政府要求等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承租方应予以配合。 18.承租方应在进场前相关资料供出租方提交非客运服务业务资源使用申请流程,流程通过后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场。所有进场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承租方进场安装结束后须通知出租方或其指定单位进行验收,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承租方可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正式开业。 20.承租方在进场安装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如在进场安装过程中对出租方或第三者造成损害或损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1.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如需要对机位进行调整,需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递交机位调整方案申请并附调整图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承租方意向调整的位置无插座等物业条件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改造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标段4.xlsx 4.授权委托书-标段4.docx 实地勘察证明-租赁需出租方盖章4.docx 标的物位置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亚丽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84351882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万绣路和群贤路交叉路绍兴京越地体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5-85351160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50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