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智慧招标 首页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京龙大厦21层房产3年租赁权

浙江浙江产权交易所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披露信息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产权证鹿城区字第32042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店面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8.00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始价18万元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减去15天免租装修期租金(即11个半月的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从第二期开始,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按照规划用途(非居住),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按照规划用途(非居住),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履约保证金:3万元,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有产权证(租赁房产产权证及实际所在层数为21层,因京龙大厦将13层及14层两层数字去除,故21层楼层显示为23层)。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 6、承租方在缴清相关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7、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0、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乙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11、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2、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3、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撤走。 14、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16、承租方租赁期间,如遇征收或因其他政策原因等导致政府需收回资产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受人无法承租的,则《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 7 日内无条件从该场地腾退。出租方除退回未到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7、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竞买人就该标的物应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中标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投标,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15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 0577-8885639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56398
手机 15258045725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50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