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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商业用房1处,凌源市南大街南河花园小区二期工程13#-01011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辽宁资产网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26日10时至2023年7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商业用房,1处,位于凌源市南大街(南河花园小区二期工程13#-010111),建筑面积为167.0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2.65平方米,1-2/6层,产权证号:第121437号;有他人正在使用,室内外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实物现状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朝益房司估字[2023]第009号评估报告。

起拍价:528252.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15642271850魏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账号(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保证金账号为:901000120110100012386;开户行:朝阳银行朝阳县支行),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15642271850

朝阳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0日

商业用房1处,凌源市南大街南河花园小区二期工程13#-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