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智慧招标 首页

中建七局交通公司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三分部碎石土招标采购

河南云筑集采

招标编号:cscec23062001027项目:许信高速项目区域:河南省漯河市招标品类:其他报名截止:2023-06-24 17:00:00

附件9: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物资设备)

招标编号:cscec23062001027

为满足中建七局交通公司项目施工生产需要,现就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三分部项目碎石土进行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七局交通公司

2.招标项目:中建七局交通公司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三分部

3.招标内容:碎石土采购,招标计划量暂定为202560m3。

序号

分供单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暂定数量

备注

1

碎石土

m3

/

202560

压实方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规定据项目情况与财务沟通确定)。

4.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未被中建股份、中建七局列为不合格或不良行为供应商。

5.清单内的规格型号要求全部能够提供。

6.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采购管理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和截止时间:以云筑网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采购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yzw.cn/),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说明:

①已在采购平台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yzw.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

②未在采购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需先登录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yzw.cn/)网页注册成功且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由采购平台公开报名产生,并经招标人分层级资格审查后产生。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可以不在本下级资源库,但需满足如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要求的,在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云筑网本、下级资源库内无需进行现场资审,仅需上传资格审查资料清单,经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采购管理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2)不在中建七局交通公司本、下级资源库的,除将资格审查资料上传云筑网外,还需经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采购管理小组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提供)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附件1)(需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填附件2)、代理人的劳动合同以及半年内社保证明(股东也可不提供)(加盖公章)

(6)近三年内相关业绩合同(若有)

(7)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投标单位可提供的其他证明企业情况的资料(若有,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资料合并为一个文档(PDF格式),所有资料统一由投标方按照上述要求上传云筑网,附件按照招标方模板格式,如若未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格审查资料,资审不予通过。

3.资格预审不予通过的情形

(1)报名时出现IP相同或者存在IP重复记录;

(2)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

(3)没有相应资质或经营范围;

(4)其他被评委认定的资审不予通过情形;

(5)报名上传的资审资料不在有效期内,且无相关证明资料的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采购平台(https://www.yzw.cn/)进行发放。

4.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且经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 采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它

1.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 元,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注:投标保证金转账备注信息:“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三分部项目碎石土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10万 元,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合同签订:双方使用电子印章进行签订,投标人电子印章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天内在招标人认可的电子印章软件公司制作完成。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

联系电话:15643117438(吴经理)、15978601693(孙晨阳)

八、附件9-1、附件9-2

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采购管理小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