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 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