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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和平路276号房产一年租赁权

浙江浙江产权交易所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披露信息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出租方信息 联系方式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43259号,商业用房。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产权方: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建设需要、规划调整、城市改造等,合同即刻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0095.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租金40095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全部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出租用途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行业,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的物品,非法行业生产经营,不得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等行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照第一年租金的20%计算,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全部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在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政府建设需要、规划调整、城市改造等与签订租赁合同时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租方需要处置该租赁物或出租方对租赁物统一管理等因出租方自身原因需要收回租赁物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不承担承租人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承租人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的所有款项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装修、装饰、房屋补偿、停业、安置等费用)。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若有)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若有)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消防、水、电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分租。 8、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须配备消防器材),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在经营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餐饮除外)做饭,过夜留宿,杜绝“三合一”违规行为。经营餐饮行业应自行安装隔油池,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电动车、电瓶车充电。 1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如非原承租户承租的,原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饰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拆除,不折价处理,装饰物归出租方所有,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支付。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在租期内不得转租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将终止合同,租金不予返还,重新提出招租,房产不得用于抵押。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6、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579-82727822 15356913367(王女士)。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5、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5.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6.租赁合同(样稿)1年.docx 3.特别事项约定1年.docx 标的物位置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858982323
联系地址 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体育场路75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9-82727822
手机号 15356913367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网址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53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