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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方工路15号房产一年租赁权

浙江浙江产权交易所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披露信息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属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公管房,无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招租方式:采用“浙交汇”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400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底价为2.4万元,租金按年支付,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竞得人须在招租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工业厂房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 2、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人,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腾空后相关费用及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出租房屋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建筑面积为人工测量,存在一定误差,建筑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租金;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招租方不承担房屋破损、漏裂等保证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违章、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承租方也已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方接受;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方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需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 7、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物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 8、该出租标的物租金起算日期,按《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及履约保证金; 9、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应在10个工作日内搬离,并将承租房腾空确保其处于可租状态交还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对经营用房内的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清场且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再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10、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方需提供必要的协助。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1、标的装修方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12、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或部分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1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企业或个人(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已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企业、个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4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卢先生 电话 0577-89888587
传真 邮箱 344038296@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5505
手机 13968997850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53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