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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乐成街道交通大厦501室、601室整体十年租赁权

浙江浙江产权交易所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披露信息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34202号、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34201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160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41.6万元,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相同,从第六年起,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于上一年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相同,从第六年起,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2、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交易手续费。 3、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等相关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出租用途 按照规划设途仅为酒店、商业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即履约保证金没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物以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已办理产权证。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即履约保证金没收)。 3、履约保证金10万元。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扣除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政府性收费、罚款违章拆除费用、按原设计图纸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租赁期间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一切其它损失赔偿),租赁保证金如有余款,出租方在承租方腾空交还承租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相关费用超过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及费用。 4、以上标的租赁期限、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大厦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 6、本次拍卖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8、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在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9、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承租人应无条件如期交还,原有的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投入的不动产装修、电气设备(可移动电气、设备除外)等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可移动电气、设备逾期不搬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并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方需将房屋打扫整洁后归还出租方。 10、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1、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准。承租方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一切风险与安全、消防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2、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13、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原因产生的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4、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标的物用途使用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且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特别提醒:承租方须于拍卖前实地查勘标的物相关的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及路线等,出租方以移交的租赁标的物现场现状为准。承租方如需增加或改造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及路线等以达到消防安全及验收的,由承租方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乐清市乐成街道云浦南路14号乐清拍卖行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25597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28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不动产租赁合同.docx 竞买协议.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85502012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
联系人 林女士 固定电话 0577-62559777
手机 18815179710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54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