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3. 转让标的出厂时间及存放年限各异,对在保存过程中因本身物理化学性质而导致的重量、质量、外观、性状等变化,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4.转让标的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转让标的在搬移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接受标的、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6.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取货移交工作,将购买标的撤出转让方场地,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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