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灵寿县2023年南燕川乡东庄村、营里村土地整治(占补平 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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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870002463002G01 | |||||||||||||||||||||||||||||||||||||||
招标内容: | ||||||||||||||||||||||||||||||||||||||||
灵寿县2023年南燕川乡东庄村、营里村土地整治(占补平 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23年南燕川乡东庄村、营里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监理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230620-01、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地产市场交易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地产市场交易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人:灵寿县地产市场交易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名称:灵寿县2023年南燕川乡东庄村、营里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监理;项目地点:灵寿县南燕川乡东庄村、营里村;建设规模:东庄村拟整治土地面积为14.386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1.9565公顷,地类为水浇地,营里村拟整治土地面积为11.3288公顷,预计新增耕地9.0941公顷,地类为水浇地;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后1年;质量标准:合格。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1.4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8 00:00至2023-07-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 ,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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