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智慧招标 首页

泰顺县罗阳镇阳光家园夏风苑103室商业房3年租赁权

浙江浙江产权交易所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披露信息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有不动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00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1.3万元,租金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不含税。 出租用途 商业服务,禁止经营饮食、生产加工等有污染、高噪音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险行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麻将、电子游戏、聚赌等)行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000元,如果承租方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不计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2、租金不含税费,如承租方需要发票,必须自行承担税费。 3、物业管理费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以泰顺县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准。物业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月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租赁商铺的建筑面积×费用标准(1.2元/月/平方米),先付后用,延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每天按欠付金额5‰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及时支付水费、电费等一切由承租方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共区域电费、水费公摊,公摊的标准为以租赁面积公摊计算,最终以物业公司的管理细则为准。 5、租赁房屋由物业管理公司将现状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进行第二次装修,装修期不免除租金。 6、承租方禁止经营饮食、生产加工等有污染、高噪音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险行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麻将、电子游戏、聚赌等)行业;不得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7、承租方在租赁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容量及其他相关设备容量的任何相应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办理相关增容手续,及由此增加的工程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必须自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需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工商营业执照领证后复印一份提供给出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变更场地的使用功能。 9、承租方若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的当日开始计算。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交易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2023.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85502012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8852
手机 13968895073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55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