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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130号201房

广东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130号201房 项目编号:

GZ2023DG201658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66.08㎡

截止时间:

2023-08-03 租赁期限:

2年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特  色:

交通便利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不涉及管理费,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以转账付款方式向出租方缴纳。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该物业所在大楼为9层总高步梯楼,该物业的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间隔为2室1厅,普通装修,不配备家私电器,无管道煤气。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130号201房 标的所在区域 海珠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66.08平方米 租赁期限 2年
出租面积描述 出租建筑面积为66.08平方米。
免租期限 免租期为1个月。
特色 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3710139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66.08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7-21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和租赁合同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反商业贿赂协议》和《场地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6747.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553752,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划转相当于2倍的末年月租金及50%的首年月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承租方。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4)意向方须承诺历史与现状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偿的账款的,不得参与本项目。(5)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因自身需要对租赁范围内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报批及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或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凭证后方可动工。2.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产权变更、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改制或因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出租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向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甲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3.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的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确需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由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甲方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所有转租合同应报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甲方备案。4.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承担维护保养费用。5.承租方、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租赁期末年两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和相当于首年月租金50%的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6.物业的建筑物及附带设施、设备的交接状态为按现状交接,出租方给予现状情况介绍,意向方参与报名登记时需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7.出租标的权属方为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权属方、出租方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详见附件《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杨先生、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704、89160733 附件材料
场地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 查看附件信息
租赁合同版本 查看附件信息
反商业贿赂协议 查看附件信息
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信息来源: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2f2dd79d95a0495db6afdee88f41e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