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灌区供水工程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灌区供水工程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克发改发〔2023〕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克拉玛依拓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位于克拉玛依市
2.项目规模:本供水对象为小拐乡灌区13.85万亩耕地和白碱滩工业园区,总灌溉需水量8053万m³,其中小拐乡灌区供水量5438.7万m³,白碱滩工业园区供水量2614.3万m³,管道设计引水流量Q设计=3.57 m³/s~4.42m³/s。按照GB 50201-2014《防洪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规范规定,根据供水对象的重要性和工程的年引水量,本工程级别初步确定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与初步设计图纸不一致处,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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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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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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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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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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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50200390900008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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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灌区供水工程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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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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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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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灌区供水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的合作方(含股权投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投融资、施工图设计(依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纸的出具,提供后期设计服务等)、材料及设备采购以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义务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不低于5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或授信合同或授信说明等其他能证明授信额度的材料,上述材料需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保持有效。 2)企业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其他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资业绩要求:完成过至少一个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业绩,且该业绩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证明材料内容以合同内容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则需提供签署合同的招标人开具的证明文件); (4)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承担过至少一个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业绩,且业绩合同额不低于3亿元(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可),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交接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文件等);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度未审核完成的企业提供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依法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人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 4.1 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资格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中可以承担投资任务或建设任务且只有一家,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6.5%,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的成员应满足第三条第1款投融资能力要求。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应满足第三条第2款第(2)条施工资质要求和第三条第3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第(1)条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委派。 (3)联合体中各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均应满足第三条第5款投标其他条件第(1)条法人资格条件、第(6)条财务要求及第(7)条、第(8)条、第(9)条信誉要求。 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到克拉玛依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klmy.gov.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0日11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克拉玛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克拉玛依市水务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克拉玛依拓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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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克拉玛依市永红路68号
| 地 址
| 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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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834000
| 邮 编:
| 8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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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朱培全
| 联 系 人:
| 李 华 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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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990-6847829
| 电 话:
| 0990-6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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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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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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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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