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创业路18号
联系方式:18180909941
供应商(乙方):四川顺稻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3栋3楼1号
联系方式:1300885088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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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盒饭配送服务 | 1(项) | ¥1,166,200.00 | ¥1,166,200.00 | ★(一)供餐标准及要求
早餐供餐标准:
①主食品:包子、发糕或馒头;
②配餐:蛋类1种(煮蛋、煎蛋或卤蛋),小菜1种,独立包装奶制品1 种(不低于300毫升);
③符合食品安全和环保标准的一次性餐具一套(包括筷子、汤匙、牙签和纸巾)。
午餐供餐标准:
①主食品:白米饭;
②副食品:3荤1素 (其中主荤2项,荤素比例8:2;俏荤1项,荤素比例5:5;热素菜1项 );
③配餐:整只即食水果1个/根和独立包装奶制品1 杯/瓶(不低于300毫升);
④符合食品安全和环保标准的一次性餐具一套(包括筷子、汤匙、牙签和纸巾)。
晚餐供餐标准:
①主食品:白米饭;
②副食品:3 荤 1 素 (其中主荤2项,荤素比例8:2;俏荤1项,荤素比例5:5;热素菜 1 项 );
③配餐:整只即食水果1个/根和饮料1瓶(不低于300毫升);
④符合食品安全和环保标准的一次性餐具一套(包括筷子、汤匙、牙签和纸巾)。
配餐重量要求:
午餐:其中主荤(不低于150克)、俏荤(不低于130克)搭配菜和汤执行每天间隔翻新不重复;水果执行每天午餐提供一份,每 2 天一循环。每份盒饭在不包括奶制品、水果的情况下,每份盒饭菜品纯肉类(成品,纯肉类不包括丸子或合成肉类,如蟹足棒、鱼丸等不得作为肉类食材)不少于 185克,蔬菜(成品)不少于 200克,主食不限量供应。
晚餐:其中主荤(不低于150克)、俏荤(不低于130克)搭配菜执行每天间隔翻新不重复;每份盒饭在不包括汤的情况下,每份盒饭菜品纯肉类(成品,纯肉类不包括丸子或合成肉类,如蟹足棒、鱼丸等不得作为肉类食材)不少于185克,蔬菜(成品)不少于200克,主食不限量供应。
合同金额: 1,166,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陆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8月10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