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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十三甫路13号一楼(两间)

广东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十三甫路13号一楼(两间) 项目编号:

GZ2023FG201638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125㎡

截止时间:

2023-08-23 租赁期限:

5年

出租用途:

其他 其他说明:

商铺(不得经营医疗卫生相关行业)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以成交价为固定月租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3个月的租金押金)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十三甫路13号一楼(两间) 标的所在区域 荔湾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25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
出租面积描述
免租期限 1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特色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穗房地证字第254301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059.3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住宅
产权人(业主姓名)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7-27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8)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含交易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标准如下: 按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2%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若成交价高于委托价,承租方还需一次性支付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如交易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合计低于600元的,按600元收取,上述服务费用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30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366997,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住宅,出租用途为商铺。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4.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出租方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现已移交给出租方经营管理,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782、020-89160897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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