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中建装饰05012022015060120-电热毛巾架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电热毛巾架
专
业
分
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概述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海外装饰)成立于1981 年。是中国第一家国有装饰企业,唯一一家荣获“全国质量奖”的建筑装饰企业,国家高新科技企业,是中建装饰集团旗下成员企业之一,大型央企、世界 500 强(2020年第18位)--“中国建筑”的三级单位。拥有建筑装饰施工壹级和设计甲级资质,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中国建筑装饰行业AAA 等级信用企业、全国 AAA 等级信用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起及常务理事单位、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和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总部大楼坐落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中心公园地段。公司下设北方、上海、广东、四川、武汉(展陈)、海外六个区域公司。海外装饰足迹遍及全国 100 多个大中型城市、港澳地区及北非、中东、东南亚,形成了以“东西南北中”+“一带一路”的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市场格局。
海外装饰的成立犹如星星之火,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急速蔓延,由此拉开了中国建筑装饰企业发展的序幕,以燎原之势成就了一个朝阳产业,并最终燃起了熊熊烈火,开创了中国建筑装饰领域的崭新时代。公司成立39年来,始终如一地推动并引领行业发展,在现代高端写字楼、文教场馆、高档酒店、交通设施、大型幕墙、灯光照明、市政园林绿化等领域都取得了斐然业绩,近几年来先后承接了腾讯滨海大厦(鹅厂总部)、北京腾讯大厦、鞍山钢铁博物馆、南昌军事博物馆、长江书法博物馆、深圳坪山会展酒店、珠海横琴口岸、深圳市城市轨道9号线、襄阳三江五岸亮化及古城墙亮化、成都锦城绿道、深广渠江云谷景观园林、云南昭通文体中心、昭通扶贫异地搬迁等国家重点项目。此外,海外装饰业务不断向海外延伸拓展,近年来先后承接了阿尔及利亚CIC国际会展中心、嘉玛大清真寺(世界第三大清真寺)、阿尔及尔机场航站楼、迪拜世博园、硅谷园、马来西亚富力公主湾等大型境外项目。
公司以品质设计和品质履约为理念,匠心打造精品工程,先后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27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56 项,国家优质工程 23项,国家级科技创新成果及科技示范工程奖 92 项。设计类奖项266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科技示范工程奖46项,科技创新成果奖73项。2017年获评国家高新科技企业。
公司为装饰行业培养了一大批高端专业人才,有装饰行业“黄埔军校”之称。成立至今,我们秉承“鼓励成长 绩效为先 创新发展”的人才观,引进各类优秀毕业生近千人。目前有超过 60%的中高层人员、部门骨干、项目经理及商务经理来自于历年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晋升体系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司走出来的项目经理、装饰经营管理人才遍布整个建筑装饰行业;每年举办一级建造师培训,现有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百余人;连续举办16届 “卓越动力训练营”作为人才成长的摇篮。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投标单位):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所属济南章丘明水古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EPC)精装修工程 的电热毛巾架材料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诚邀贵单位参与投标。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工程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堂街以东、双泉路以南,车站街以西,汇泉路以北
2.招标内容:电热毛巾架(品种及规格见附件)
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文件需按照我司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盖章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上传https://auth.yzw.cn(云筑网)。
(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我司一律作废标处理。
4.现场踏勘及咨询(如需):陈怡飞 18061742905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本投标须知内容,凡参加投标者即视为认可,解释权归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2.招标文件修改:本招标文件如有修改通知书,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人视发出修改通知书的情况,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原定截止期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报价方式
由投标人根据本单位的实力,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工艺自行报价(必须分别写明单价的分项组成)。
(1)报价须注明供货周期,付款方式及最大垫资额度等的优惠承诺。
(2)过程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每批次计划配套供货承诺)
(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投标单价亦包含如下内容:(可根据情况自拟)
①投标人所报单价已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工程设计,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之前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包装费、材料货物开箱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监理或政府部门要求完成的货物的检验试验费用(含生产厂当地和招标单位指定机构检测的费用)。
③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4.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国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带与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相符之详细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产品技术参数。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投标人所供材料相符的产品原产地证明书(进口产品需产品进口报关证明资料)、产品环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所供的产品必须为环保对人体无害产品,并附相应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相符的详细的国家或国外的行业验收标准与规范要求。
5.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恕不退还。
6.投标费用
(1)投标人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及其他相关费用。
(2)投标人应对所报价产品的专利费、执照费、计算机软硬件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以及其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3)招标文件无论最终中标与否,一律不退换。
7.投标响应
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日期内报送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作出回应。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一正一副)
9.付款方式要求:无预付款,每月15日办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已验收合格供货量的中期结算,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供货完成后,甲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甲方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后,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5%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接受50%银承或E信通付款方式。(响应付款条件无需修改,不响应则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投标人诉求的付款条件)。
第三部分 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人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废弃的后果。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鉴;
(2)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红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如有授权);
(5)质量认证体系和近2年工程业绩证明;
(6)介绍本企业的宣传资料;
(7)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其复印件或扫描件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应备留原件(包含被委托人身份证)备查;
(9)报价内容:所有货物运送到达招标方工程施工现场的含税综合价格;
(10)付款方式及可能的优惠条件及投标承诺书;
(11)若中标,从收到正式订单之日起,最短供货周期;
(12)由于工程的不可预见性,如果最终发生少量缺货或少量余货,则零星供货(含供货周期)和零星退货的处理方式;
(13)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附件部分作为初步合同,如投标人对本合同无异议,则中标单位最终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有异议或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则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文字部分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真实、不应有涂改和删除处,如有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则必须密封包装,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外层密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人章;
(3)云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则所有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投标页面。
4.有下列情况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即废标):
(1)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左侧为装订线)、密封;
(2)纸质或电子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4)相关的资质、工程案例等核心证明性文件弄虚作假;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6)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四部分 开标与评标
1.开标:实行招标人内部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
2.投标过程的保密
(1)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投标失败。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3.评标:开标后由评标小组自行评标
(1)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初评通过后,评标小组具体对投标人的材料性能、企业水准、投标报价合理性等指标进行评估。
4.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清楚之处进行澄清解释,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解释的内容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如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已表达清楚,或已达到本次招标目的,则取消询标。所有评标活动均以投标文件为准。
5.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评议后由招标人从入围的投标人中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定中标候选人。
6.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1)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及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但如中标人在合同谈判后,又对条款做出较大变更的或提出令招标人难以接受的附加条款,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附件一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愿意参加贵公司济南章丘明水古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EPC)精装修工程 的电热毛巾架材料投标工作,并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投标单位提交本次投标文件。
我方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本招标范围材料报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同时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如果投标书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书要求按时、按质、按规格供货。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理解贵方可以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选择标准。
6.能够提交招标规定要求的所有资料。
7.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承诺函格式
投标承诺函
应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邀请,我司愿意参加济南章丘明水古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EPC)精装修工程 的电热毛巾架材料投标,经考察和研究招标文件,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们愿意为所报的单价承担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全部义务,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切费用。
2.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及时供应该工程需要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的要求。如由我方原因造成供应中断,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同意贵司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供货方式和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到货时间,由我方自行运输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加工厂或工地。
4.我们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5. 我们完全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理解并同意贵司的定标原则。
6.同意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在期满前本投标文件对我们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
7.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单见附件。
8.服务承诺:
(1)前期服务:
(2)过程服务:
(3)售后服务:
9.可增加补充条款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报价表格式
XXX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表 | |||||||||||||||||||||||||||||||||||||||||||||||||||||||||||||||||||||||||||||||||||||||||||||||||||||||||||||||||||||||||||||||||||||||||||||||||||||||||||||||||||||||||||||||||||
本司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章丘明水古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EPC)精装修工程的 电热毛巾架材料招标文件(编号为)仔细阅读并了解所有细则要求,经慎重考虑,现将投标价格报示如下: | |||||||||||||||||||||||||||||||||||||||||||||||||||||||||||||||||||||||||||||||||||||||||||||||||||||||||||||||||||||||||||||||||||||||||||||||||||||||||||||||||||||||||||||||||||
清单表 | 投标报价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备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总 计 | |||||||||||||||||||||||||||||||||||||||||||||||||||||||||||||||||||||||||||||||||||||||||||||||||||||||||||||||||||||||||||||||||||||||||||||||||||||||||||||||||||||||||||||||||||
注: | |||||||||||||||||||||||||||||||||||||||||||||||||||||||||||||||||||||||||||||||||||||||||||||||||||||||||||||||||||||||||||||||||||||||||||||||||||||||||||||||||||||||||||||||||||
1.本产品需提供2年质保书; | |||||||||||||||||||||||||||||||||||||||||||||||||||||||||||||||||||||||||||||||||||||||||||||||||||||||||||||||||||||||||||||||||||||||||||||||||||||||||||||||||||||||||||||||||||
2.本产品单价包含:利润、税金、运输费、包装费、材料货物开箱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 |||||||||||||||||||||||||||||||||||||||||||||||||||||||||||||||||||||||||||||||||||||||||||||||||||||||||||||||||||||||||||||||||||||||||||||||||||||||||||||||||||||||||||||||||||
3.本报价有效期为XX个月; | |||||||||||||||||||||||||||||||||||||||||||||||||||||||||||||||||||||||||||||||||||||||||||||||||||||||||||||||||||||||||||||||||||||||||||||||||||||||||||||||||||||||||||||||||||
4.厂家要声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方 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 报 价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
附件四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格式 文字部分: 1.封面; 2.投标书、投标承诺函及投标报价表;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及生产许可证等;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格式自拟); 6.质量认证体系和工程业绩证明; 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济南章丘明水古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EPC)精装修工程 电热毛巾架材料采购合同 甲 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杨浦区 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工程名称:是指本合同中由甲方负责施工并向乙方采购材料并施工的工程。 1.2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材料交货地点。 1.3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乙方明确知道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具体单价计算方式可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应自行承担购买原材料等备货风险,乙方不得以此暂定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供货。 2.4所有货物必须以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所签发的下料单为准,乙方在收到加盖公章的下料单后,方可组织材料进场;否则,在结算过程中,无下料单对应的送货数量,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项目负责人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仅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规格为限。本合同项下超出部分的计划单/加工单经甲方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的签发行为才能生效,且乙方需按计划单/加工单供货。 2.5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验收人最终签收的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2.6 乙方实际供货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10%的,必须另行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超过合同暂定金额部分的货物不予付款。 2.7 合同内供货内容出现调整的,调整部分的价格以甲方(分)公司职能部门签字认可文件为唯一有效依据,合同内出现供货内容调整或未列明项,调整部分的价格由乙方提供,项目部上报至公司,公司审批完成后,进行价格确认,确认文件为唯一有效依据,项目部人员签字或项目盖章文件不能作为调整部分认价依据。 三、双方权责 3.1 甲方权责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由甲方指定人员对所签收货物进行验收,以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的样板为质量验收标准。 3.1.2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质量不合格的货物,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若因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的货物导致甲方出现返工、窝工情况及工期延误等情况,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5%的违约金。若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25%的违约金。 3.1.3甲方根据施工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适当加工。 3.1.4甲方应该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实并确认,向乙方支付货款。 3.2 乙方权责 3.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货物,并确保所供货物的质量符合设计技术的要求及合同的规定。 3.2.2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所有货物的检验、检测和技术资料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2.3如果乙方送货到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的,乙方卸货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挥,卸货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送货到现场但不负责卸货的,卸货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2.4乙方应该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货物的质量检验工作。 3.2.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配合工作。 3.2.6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 3.2.7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没有权利瑕疵,免受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发生上述诉讼纠纷,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2.8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在合同专用条款由双方协商约定。 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 3.4 其他补充约定。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4.1.1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2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3乙方签订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货物样品各三份,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加盖公章并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4.1.4符合甲方与业主所封存的样品质量。乙方承诺其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所封存样品的全部质量要求。乙方不得以不知道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由对甲方的验收提出任何异议。 4.1.5涉及加工的,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的要求。 4.2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具体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4 实行抽样检验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当派人到现场参与样品的封存,若乙方未派人参与样品封存的,甲方有权单方对样品进行封存和检验,检验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5 产品的技术要求,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产品的包装,国家有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无技术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无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材料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5.3 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处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产品的交货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统一而完整的送货单据,以便甲方核实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送货单据仅作为双方核实货物数量的依据,如送货单上的单价与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不一致的,以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任何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单之日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若甲方有特殊供货时间要求,可以在订单中写明,除乙方当场书面提出合理异议且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订单中要求的时间供货。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交货时间。 6.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6.4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可以电子邮件、邮寄快递、现场递交三种方式送达,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双方具体履行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在收到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后24小时内,由有权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回执给甲方(采取邮件、传真、纸质等方式)。 说明:甲方将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资料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乙方收到该信息和资料,并按甲方发送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设定拒收等程序来拒收任何往来函件,甲方使用的发送邮箱显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要求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送货时间、厂商或品牌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包装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6.5 甲方计划单、加工单送达乙方后,若甲方需要修改或取消计划单、加工单的,可以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达通知乙方,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供应材料,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和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在48小时内将相关材料的生产情况书面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式。乙方逾期未提供相关生产情况和资料的,其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6.6接货联系人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7甲方数量验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8其他约定。 七、产品的检验或试验 7.1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和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按适当比例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检测合格后才可以向甲方发货,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在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常规检测之后,甲方可以另行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如果货物被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被检测不合格,除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乙方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3 其他约定。 八、产品验收 8.1数量验收 8.1.1验收时间:货到工地7天内,具体时间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2 验收手段: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3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验收和试验。甲方只认可本条款约定的专门验收人共同签字验收的货物数量,除此之外的甲方任何机构或个人签收的货物数量均属无效,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条款约定的验收人对货物进行的初步验收,只作为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进行的验收,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由甲方另行组织验收。 8.2 质量验收 8.2.1甲方在对乙方所提交的货物进行数量验收之后,可以根据具体的产品质量要求,另行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派人协助甲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收,若乙方未派人参与产品质量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货物必须通过业主及监理验收的或货物是由业主指定产品的,乙方同意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使用的并不视为乙方的货物已完全合格,最终以业主及监理的验收结果为准。 8.2.2 若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3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3.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对质量问题的异议,甲方可在质保期内提出。 8.3.2对乙方具有潜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通过外观或抽样检验作出不符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的验收结果,并收货使用的,在法律规定的应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同意延长甲方对该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该时间与甲方对该产品所用的工程承诺保修时间相一致。 8.3.3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派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4 为了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关于货物(包括产品花色、尺寸、型号等外观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工程业主或监理出具的意见为准。 8.5 其他补充约定。 九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9.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9.2 其他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十 付款流程与结算 10.1材料付款流程 10.1.1 乙方每月20日与甲方核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过程付款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 (1)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虚开,同时乙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如发票上写明项目名称、地址等)写进发票“备注”信息,否则甲方可以视之为不合格无效发票。其中如果甲乙双方确定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确定金额后7日内提供当期确定的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等额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情况的,给甲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甲方无发票抵扣导致多承担的税负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3)如因乙方发生债权转让,债权转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10.1.2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合法、有效且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并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10.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签订单位相一致的收款单位银行账户及经办人信息。若办理收款事项的经办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经办人身份。乙方收取工程尾款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 10.1.4甲方以网银、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建行融信通或其他方式支付材料款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收据并补齐所欠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乙方开具的发票明细(材料名称、数量、单位、不含税单价)与实际供货明细必须一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一致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当乙方收款单位或收款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2 材料付款方式: 10.2.1 材料预付款,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在进度款中同期扣回; 10.2.2 材料进度款,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材料进度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期材料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10.3 材料结算: 本工程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材料结算书,结算书将作为甲方最终付款的依据。结算要求乙方提供合同、结算书、对应供货的送货单,如对结算办理方式及时间有额外要求,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10.4 质保金约定 10.4.1质保金返还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材料最终结算价款的95%,5%留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28日,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甲方有权拒绝返还乙方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偿付因解决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返还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质保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返还质保金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部分债权。 10.4.2 质保金扣除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10.5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10.6其他约定。 10.7 在甲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付款义务前,乙方注销公司的,视为乙方及其股东或权利继受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10.8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付款义务一旦完成,乙方承诺不再就该此前甲方可能存在一切违约责任向甲方追责。如果乙方违反该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5%的违约金。 十一、质量保证 11.1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必须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原件。具体单据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交付以上单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乙方提供的送货单据仅作为双方核实货物数量的依据,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对甲方设定义务和责任等任何格式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已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11.2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质量保证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产品非因人为因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并承担赔偿责任。 11.3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且在国内无法检验或鉴定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齐全的产品,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缺零部件导致甲方无法使用或交付验收的,经甲方告知后5日内仍不改正或补齐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暂定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11.5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的规定,如果所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1.6其他约定。 十二、退货和补货 12.1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没有供应完毕,甲方可以向乙方退货;已经供应完毕的不得退货,除非乙方同意接受退货。 12.2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材料货物不足时,可以要求乙方及时补货,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补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执行;补货数量超过本合同额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3售后服务,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乙方应按照合同暂定总金额0.5%/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以上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在结算中直接进行扣除。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发货的,甲方可拒绝接收货物。具体违约金计算标准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4若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该付款时间节点需同时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付款条件)付款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6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则逾期付款利息自乙方书面催告后60个工作日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0.5%。 13.5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6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3.7其他违约责任:若乙方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亦有权向乙方直接主张。甲方未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的,不影响甲方在后续任何时候向乙方直接主张。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该部分损失。 十四、合同解除 14.1因业主变更材料品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14.2 乙方任何一批货物逾期交货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支付甲方损失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 14.3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乙方所交付的任何一批货物不符合双方的质量约定或达不到业主、监理质量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没有完成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4.5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五、保险: 货物本身及运输中的保险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17.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和解。 17.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8.2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九、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补充协议必须有甲方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与原合同相一致的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甲方项目印章只做往来发函、下达采购计划单之用,不得用于签订任何经济性合同补充协议。 本合同中甲方的一切损失:是指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甲方的人工损失、甲方重新购买材料的差价等。 本合同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如专用条款中未作具体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或相矛盾的约定的,视为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互为补充;如专用条款中未描述任何字样、或者也未注明“同通用条款”、或在对应条款后标记“/ ”的,视同该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工程名称: 1.2 合同履行地: 1.3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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