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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招标公告

江苏江苏建设

[0]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3212851886000003项目名称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
标段编号L3212851886000003001001标段名称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8月7日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8月15日
工程类型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3212851886000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以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泰高新行审备[2023]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州南路西侧、凤凰西路南侧2.2工程规模:项目拟新建排管内径(200*9)约700m,新建排管内径(200*10)约53m,新建拉管内径(200*10)约470m,新建户外环网柜2台。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
L3212851886000003001001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 设计任务书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及其他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1793.23
2.5付款方式:①设计费的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10%,审图通过后付清设计费余款;②施工费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合同价的 10%;设备进场前 10 日内,付至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送电后且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所有进度款均需扣除暂列金额);③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每月初10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足额划拨经审核后的上月项目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总承包项目达到施工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均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

③/;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盖章齐全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加盖的公章。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3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合同中如不能显示单项设计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原设计合同委托人对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认定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盖章齐全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加盖的公章。

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07日00时00分至2023年08月15日00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6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是;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9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优:5.0~4.1 分;良:4.0~3.0 分;一般:2.9~0 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优:10.0~8.1 分; 良:8.0~6 .0 分;一般:5.9~0 分。)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优:2~1.6分;良:1.5~1.2分;一般:1.1~0分。)

4. 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9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注:每项0.5分,酌情打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电气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1 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5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承担过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1000万元及以上的,有1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0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陵区凤凰西路102号地址:泰州市扬子港路88号综合楼三楼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74903771@qq.com
联系人:姜程程联系人:王胤真
电话:17826622099电话:1895267290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3212851886000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以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泰高新行审备[2023]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州南路西侧、凤凰西路南侧2.2工程规模:项目拟新建排管内径(200*9)约700m,新建排管内径(200*10)约53m,新建拉管内径(200*10)约470m,新建户外环网柜2台。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
L3212851886000003001001江山望小区电力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 设计任务书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及其他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1793.23
2.5付款方式:①设计费的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10%,审图通过后付清设计费余款;②施工费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合同价的 10%;设备进场前 10 日内,付至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送电后且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所有进度款均需扣除暂列金额);③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每月初10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足额划拨经审核后的上月项目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总承包项目达到施工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均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

③/;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盖章齐全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加盖的公章。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3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合同中如不能显示单项设计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原设计合同委托人对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认定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盖章齐全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加盖的公章。

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07日00时00分至2023年08月15日00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6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是;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9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优:5.0~4.1 分;良:4.0~3.0 分;一般:2.9~0 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优:10.0~8.1 分; 良:8.0~6 .0 分;一般:5.9~0 分。)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优:2~1.6分;良:1.5~1.2分;一般:1.1~0分。)

4. 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9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注:每项0.5分,酌情打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电气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1 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5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承担过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1000万元及以上的,有1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0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陵区凤凰西路102号地址:泰州市扬子港路88号综合楼三楼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74903771@qq.com
联系人:姜程程联系人:王胤真
电话:17826622099电话:18952672906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