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天台县平桥镇丰足苑1幢2单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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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天台县不动产权第0013370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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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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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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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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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天台县平桥镇丰足苑1幢2单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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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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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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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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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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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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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总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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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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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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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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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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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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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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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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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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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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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情况
| 详见现状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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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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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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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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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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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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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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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状态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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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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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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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过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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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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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源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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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者成交。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天台县新时代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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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朝阳西路24号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3741012050B
转让方名称
| 天台县新时代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朝阳西路24号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3741012050B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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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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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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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确定受让方后,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或(15日)内付款40%,余款在(1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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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标的物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且仅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报名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本公司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物产权权属明晰,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公司所发出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相关资料中介绍的拍卖标的物面积、数量、图纸等仅供参考,其实际面积以实测登记发证面积为准,办证时如果与本须知载明面积不符,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格。
3、本次拍卖房屋价格按套计价,拍卖成交价不包含交易服务费及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产权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付款凭据、房屋产权资料到天台县平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证窗口办理不动产证,须委托方配合的,委托方予以配合。
5、本次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均按照所属小区或区域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缴纳,该费用由买受人至交接日后开始计算并缴纳。
6、买受人在按时足额支付全部拍卖价款、代收费等费用后七个工作日内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在房屋移交过程中,买受人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7.项目收费金额: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额1%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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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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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 天台县平桥镇丰足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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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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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0576-8933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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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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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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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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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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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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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拍卖成交后,成交价1%的交易服务费会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里自动扣除,剩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由委托方通知受托方再行退回(不计息)。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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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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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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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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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拍卖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88685180
|
传真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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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tzcqpt.com/T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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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 名称
| 台州市始丰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95号台州物价大楼
|
联系人
| 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6-83811000
|
手机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鲍女士
| 电话
| 0576-89331261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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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56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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