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招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1612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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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高建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66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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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及温州市蒋家桥81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307043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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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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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5.307043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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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2个月内付清,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打字复印店(主营:提供打字、复印、名片制作及其他各类宣传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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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壹万元整)。承租期满,承租方全面履行合同、各类费用结算清楚后,出租方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店铺物业保洁清运费:500.00元/年(只提供收款收据)。
3.标的物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月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5.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报价充分考虑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禁止经营下列商品:
(1)食品、饮料;
(2)烟酒等。
7.承租方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温州市区内大小型打字复印店均价,如若承租方是连锁店形式,则价格不高于承租方旗下温州市区其他连锁店的同一商品的同期价格。
8.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9.承租方可自行配备一卡通结算器(设备费用自理),通过一卡通产生的营业款,次月15日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出租方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有)。
10.《商铺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11.标的移交:
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期时间为准。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投标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租赁期间内,出租方设考评机制(详见《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每年或每半年进行日常评分考核,如承租方在考核中不合格,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退出经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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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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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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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
2.竞买人及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材料【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无不良负债余额记录】(提供征信报告(信用报告)加盖竞买人公章,网上下载的还需提供网站链接);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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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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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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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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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亮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竟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还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安后10个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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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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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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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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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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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徐女士,林女士
| 电话
| 0577-86077722,0577-89888587
|
手机
| 15372888553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
联系人
| 徐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86077722
|
手机
| 15372888553
我方拟对所持有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招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55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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