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南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物流专业“国赛”标准场地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山南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行政区域 | 山南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21日 18: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8日每日上午:10:30 至 12:30下午:15: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8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山南市乃东区哈达幸福花园小区北区25-2-1501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11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山南市乃东区哈达幸福花园小区北区25-2-1501 | ||
预算金额 | ¥96.8025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闫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89090516 | ||
采购单位 | 山南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山南市乃东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 13618938063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藏恒鑫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南市乃东区哈达幸福花园小区北区25-2-15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闫先生 18989090516
项目概况 山南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物流专业“国赛”标准场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南市乃东区哈达幸福花园小区北区25-2-15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HXHSNZB-2023011 项目名称:山南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物流专业“国赛”标准场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6.8025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8025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全一标段,采购范围包括物流专业“国赛”标准场地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提供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至2023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10:30至12: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南市乃东区哈达幸福花园小区北区25-2-1501 方式:现场获取。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南市乃东区哈达幸福花园小区北区25-2-15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