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成)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拥志 联系电话:020-8225318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253188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1号201房 招标人名称: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8月26日 附件: |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pdf资格审查情况报告(无专家姓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