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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中学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公寓、室内体育场馆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四川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江中学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公寓、室内体育场馆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中江中学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公寓、室内体育场馆及附属工程项目(二期)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中江县发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发改投资【2022】34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中江县发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无。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中江县教育局

 2.2 建设地点:四川省中江中学校内

 2.3 项目规模:运动场维修改造;校舍维修59000平方米及附属工程、设施设备采购等

 2.4 计划工期:7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24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中、省财政资金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22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5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从业方章及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政府部门职称任职文件以及国家政府部门官方网站(gov.cn)职称个人查询网络截图);拟任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招标从业方章,至少1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所有人员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网上查询截图和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注:招投标活动期间须项目负责人和至少2名专职人员到场)_。。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提供网页登记截图,自公告发布之时起)且诚信分值为100分;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为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3、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3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3年08月29日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3年08月29日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中江县教育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雷红春

电 话: 15883898688

传 真:

 2023年08月2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原文链接:http://ggzyjy.sc.gov.cn/jyxx/002008/002008001/20230828/4dea27cc-2d35-4a9d-ae48-5e5bc22ca5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