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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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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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温州不动产权第0180205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374500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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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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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拍价13.3745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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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标的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年实际营业额超出评估总价126万元的,出租方再收取实际营业额超出部分5%的分成,一年一结算。
| 出租用途
| 可经营面点、套餐、西式茶点等简餐餐饮,不得使用明火。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开馆期间公众游客餐饮服务。营业时间同温州科技馆开闭馆时间相一致并服从出租方安排。承租方负责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采购、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餐厅服务工作,出租方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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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3万元,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且同时对承租方承租区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完好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标的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年实际营业额超出评估总价126万元的,出租方再收取实际营业额超出部分5%的分成,一年一结算。
4.承租方在承租工作范围内实行收支财务独立核算,每月须向出租方提供营业额流水明细,自负盈亏。
5.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半年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意向承租方报价应充分考虑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本标的物已由出租方装修并提供相关设备,出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如需增加环境布置或添置其他设备,须经出租方批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的所有菜品须明码标价,所售价格需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同意后所有商品价格定价必须在餐厅内公示。
8.本区域用于开设餐饮店,可经营面点、套餐、西式茶点等简餐餐饮,为大众游客提供早餐、中餐服务;经营仅可使用电器设备,不允许使用燃气,不得使用明火。
9.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餐饮经营标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营业时间同温州科技馆开闭馆时间相一致并服从出租方安排。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11.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在租赁期内,不得转包和分包。
12.标的移交:竞得人须在收到《标的移交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13.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4.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投标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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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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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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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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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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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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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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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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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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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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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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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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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采用现场增价式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4.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止。
5.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6.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7.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78901。
8.拍卖会时间、地点:2023年9月21日下午3时整、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倩倩
| 电话
| 0577-85502169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78901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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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59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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