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渝万高铁项目建筑工程剩余砂石(5、6标段砂岩)]
标的系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渝万高铁项目建筑工程剩余砂石(5、6标段砂岩)],预估重量159.56万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3.2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6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履约保证金、首期预付款、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后,可凭转让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证明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销售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销售合同版本(详见附件:《销售合同》)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在报名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需按相关工程进度进行移交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本次转让的砂石采用先付款、后交货的方式。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按成交单价×预估重量×10%收取)和首期预付价款(按成交单价×预估重量×30%收取)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详见《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销售合同》约定退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首期预付款等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底价部分按砂石实际移交数量×挂牌单价×2%收取,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50%;增值部分按砂石实际移交数量×(成交单价-挂牌单价)×5%收取,由受让方承担。转受让双方须在每次结算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且结清履约保证金、首期预付价款后,转让方负责按照相关工程进度及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向受让方移交标的。移交采取现场实际过磅计量的方式,由转让方方确定过磅场地并制定过磅计量单,过磅计量单量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签字确认。 十、受让方至现场运输砂石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自行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协调本项目砂石接管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砂石存放场地使用、道路使用等)相关事项,同时还需自行与当地村委会协调村道使用问题。若因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在砂石协调接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因道路使用问题导致砂石无法外运或需使用相关道路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咨询报告》、《销售合同》。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34号(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72121309 联系人:李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5310103785附件下载:合同(五六标段)踏勘确认书(五六标段)项目图片附件下载:合同(五六标段)踏勘确认书(五六标段)原文链接:https://www.cqggzy.com/jumpnew.html?infoid=1223595&categorynum=0140020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