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公司天津地区陆地行吊、叉车等起重设备零部件采购专有化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装备公司天津地区陆地行吊、叉车等起重设备零部件采购专有化协议 | 陆地行吊、叉车等为关键吊装、运输起重设备,其安全性非常重要。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而停机,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作业,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为此行吊、叉车产生故障后能够及时维修及更换损坏部件,缩短设备停机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备件供应的及时性就尤为重要,为满足应急维修故障要求,备件的供货期应在3日之内。 为了提高行吊、叉车等起重设备的维保效率,满足生产要求,特开展本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 本次公开招标所提供数量为3年暂估工作量,仅作为投标总价核算,非实际采购量。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送货时间以需求方通知为准。 预计发标时间2023年10月。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起重设备或起重设备类配件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示:提供的各项业绩必须在开标环节逐项、全部进行公开,否则可能会导致废标)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合同文件 和2)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1项将视为无效业绩导致废标) 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供货名称等内容;B、到货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上各项内容必须完全涵盖,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导致废标)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供货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
★付款方式 | 卖方在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向买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执行方于45日内支付款订单价款。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
★交货地点 | 天津滨海新区库房 | ||
★技术指标 | 投标人满足采购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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