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12日10时 (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晟晖家园3号楼3-2-201(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
评估价:665698元
起拍价:372790.88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3700元。
特别提示:
1.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
3.本次拍卖竞买人必须具备锦州市的购房资格并符合相关限购政策;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不予办理过户、交付等手续。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及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需提前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咨询自上拍之日起至变卖结束上午10时——11时、下午2时——3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87553216,卜法官。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开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暂无优先竞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京02执恢458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27013938)。
注:以上数字及括号均为半角符号(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致使价款无法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87553216,卜法官
监督电话:010-67653214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联系地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网址: http://sifa.jd.com/12 拍卖信息可在此公告在“京东网”上查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72099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