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帐户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61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印斗南里50号1003室 起拍价:3650000元(双方协商确定) 保证金:365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特别提示:上述房产已腾空。 限购情况: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参与竞买人应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上班时段接受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拨打本院咨询电话。如有意向者请电话预约报名统一现场看样。初定于2023年11日10月10时00分至10时30分,看样咨询电话:15105996668(小梁)。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将予以必要的协助。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住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于过户后7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代垫税费(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逾期不到执行法院领取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过户中有可能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渉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所能通知的当事人、已知优先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流拍或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1月21日12时前(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集美支行,账号:129980100100012000047198)。 十、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十一、竞买人在参与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本院同时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如需贷款,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充分了解贷款相关政策、明确贷款发放期限,避免因未能及时缴纳尾款而产生悔拍的法律后果。缴交保证金的,即自动视为已阅读我院上述所有公告材料。 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0592-5309760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法院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78号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72098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