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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南丰县潭湖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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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潭湖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县潭湖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融资贷款及上级补助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江西省南丰县潭湖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实施整治渠道衬砌总长24.4km(总干渠段衬砌长度6.4km,左干渠衬砌长度11.92km,右干渠衬砌长度6.08km),新建管道总长5.42km(干管长3.35km,支管长2.07km),新建砼路面长4.4km。

(2)渠(沟)系建筑物与渠系配套设施

处理建筑物共153座,其中拆除重建渡槽10座,维修加固渡槽3座,拆除渡槽3座,拆除重建排洪涵20座,新建泄水闸1座,拆除重建泄水闸13座,拆除重建分水口33座,拆除重建农用桥70 座,新增用水量测设施、管理设施和信息化系统。

2.2 招标规模: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 8019.32 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670.84 万元(其中勘测设计费117.59万元;建安工程费为6553.25万元)。勘测设计费根据《南丰县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模式管理暂行办法》(丰办发〔2023〕4号),最终下浮50%计取。建安工程费根据《南丰县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模式管理暂行办法》(丰办发〔2023〕4号),最终以预算评审价整体下浮4%计取。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划为1个EPC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21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4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拟派;

(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拟派。

(5)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拟派;

(6)以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专人专岗,不得兼任;

(7)技术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组成单位限定为最多2家,设计、施工各一家,且应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资质的企业;

(2)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任何一投标人,只能参加一次独立投标,或者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家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集团所属的不同投标人,只允许一家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集团所属的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参与投标的,则以递交标书签到时间最早的投标单位为有效投标人,其他参与的投标人标书不予受理);

3.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12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无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8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EPC总承包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02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9:30时,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EPC总承包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4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执行。

7.5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人:江西省南丰县潭湖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项目部

地址:抚州市南丰县桔都大道460号

联 系人:甘永盛

电话:1800028869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34楼

联 系人:杨帆

电话:15083503665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县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

5、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

6、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开户银行:江西南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查看操作说明交易主体登录原文链接:http://www.jxsggzy.cn/jyxx/002003/002003001/20230929/72da9d30-f86b-4a1c-b229-7f03c0475a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