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智慧招标 首页

标的八:肇庆市端州三路北侧1号翠岗商住楼西座首层商铺第8卡

广东中拍平台

重要提示

1、标的租赁权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的实际情况为准。肇庆市拍卖行、委托人及工作人员对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简介、图录、幻灯投影、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肇庆市拍卖行、委托人对标的所有瑕疵、缺陷或风险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竞拍日前,详细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及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平台,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竞买人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须知及《中拍平台网络拍卖规则》,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须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委托方、肇庆市拍卖行及平台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7-12月的10、20、30日的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标的物清单以我司在拍卖平台的公告为准,每期拍卖清单将实时更新,拍完即止):黄塘东路民裕新村A幢第二层南北面房屋;文明路:10号北楼101房南边第2卡、东楼第三层写字楼,19号办公楼首层3-5、8-10号商铺,38号左边第3卡,32号A幢首层临街第1、8、9、13卡商铺;文明路一巷二幢首层,小岛商场第1、3-8、11、13-15、21、23-27、33-38、45、47号商铺;文明花苑综合楼:首层6号商店连1号仓库及二楼北面部分物业、首层西北口临文明路(A-D、1/1-2轴);禹门坊三巷一幢310、311房,201、205-208卡商铺;公正路29幢西起第8-10卡;端州三路: 7号2幢第11卡;37号第8幢707、805房、首层2号车库(向东);消防队西侧30号交警宿舍商铺第二楼B1、B2室;端州四路41号:第一幢之一106房之二卡位、大院内地下南侧仓库,第四幢首层临街第30、31卡,第六幢首层东边商场东起第2卡之一、第3卡、西梯首层临街第25、26卡;建设三路:46号首层东起第2-6卡商铺;花园后街: A3、A5、A6卡铺位;草场路100号南起第1、5-7、9卡;桥北路百花园百合苑:第四幢首层临街南起第6-7卡、第五幢首层临街西起第8、9卡;工农北路17号18卡(临建)商铺第13、14、16、17卡、友谊路原水利局大门口东侧18、19卡;和平路:和平西路9号大院一号楼的临建房、10号首层临街西起之二、首层106之三商铺,13号首层102房;西江北路:华胜楼B座604房,八号仪表大楼西楼商铺南起第6卡、西楼三楼、西楼四楼;江滨西路: 2号原港务局办公楼首层西起第2、5卡,横巷东侧第2卡的房屋,横巷旧仓库;前进南路8号市公安局宿舍楼下商铺1宗;前进北路4号乐怡居南侧第1卡商铺;翠星路5号第3幢第九层活动室;天宁路43号首层北侧第一卡铺位;江滨东路华美楼603房;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第37幢附楼首层由北至南第三第四卡;人民南路10号首层第一卡(商铺);封开县金装镇金装砂金矿厂原油库仓库地块;康乐南路:1、3号首层第2、5-6、9卡商铺,5号4幢首层第1、5-8卡商铺; 后沙街北巷15号;景德路19号信德中心(信德商务大厦)第11-12层共10间办公室(第1101-1105室和第1201-1205室);端州六路上瑶北十巷19号;建设三路43号大楼及大楼前临建商铺;宋城西路18号鸿盛花园F区2幢201-205房;星荷路二区东侧第4卡商铺。建平路安居华苑一期办公用房;和平路31号首层商铺、二层商住房;时代广场AB区1-A35卡商铺;端州三路翠岗商住楼西座首层商铺第8卡;蓓蕾北路7号首层部分商铺、第二层及梯间;前进中路6号D幢10号及11号两卡商铺;广州市东山区淘金坑路49号903房;端州六路:11号第4卡商铺;康乐北路二街市建设质量监督站宿舍704房;康乐北路二街八号302房;芙蓉西一街第八幢夹层201、203房。建设二路16号第三幢首层商铺。墩头路6号惠畅居首层商铺、二层商业部分物业;青花路1号惠和居首层商铺、二层商业部分物业;学院路2号惠兴居商业部分物业;桂园路12号惠福居首层商铺。建设二路桥头北街首层部分商铺;四会市城中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14号商铺物业。蕉园岗及西江北路的一批商铺。肇庆新区永利大道12号康乐花园第1、2、3、4、5、7、9、11、13栋临街商业用房及小型商业店铺;鼎湖区永安镇五南村村委办公楼一至三层、物资楼南侧(以楼梯为界)一层二层建筑物面积合计约942平方米和土地面积(指空地)约356平方米。

更多详情请查阅上述拍卖平台、我司网站www.zqpmh.com“拍卖公告”栏、微信公众号“zqspmh”,资料备索。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8)2293516,18023615887黎先生,13679571008吕先生。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日

特别说明: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另付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其中租赁权按12个月租金总和计收)。

竞拍须知

一、受委托,由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市拍卖行”)通过中拍平台组织本次拍卖会。本次拍卖会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和开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参加本次拍卖会的当事人,请仔细阅读拍卖会《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的竞买人,均视为认可本公司的《竞买须知》,必须按照本公司《竞买须知》进行竞价和付款,否则将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

16宗物业租赁权(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

三、拍卖会开始时间:2023年9月30日10时-15时(自由竞价时间为5个小时),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时间,每次报价间隔延时3分钟。

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请提前电话预约)。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为个人的,必须本人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并签署本《竞买须知》。

(二)如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章提交资料,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参与的,需由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拍卖人要求格式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章参与提交资料,并签署本《竞买须知》。

(三)足额及时缴纳竞价保证金:有意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17时前以转账的形式将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市第一支行;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以到账为准),备注请注明“标的名称+保证金”。如竞买不成交,竞价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退还保证金的收款人信息必须与交款人完全相同,退款均在网上银行进行,以本公司网银记录为准。

五、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完成在“中拍平台”的网上实名注册和申请,并于拍卖会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前,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到肇庆市拍卖行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是网上竞买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肇庆市拍卖行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及签署的本《竞买须知》等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后,由肇庆市拍卖行激活竞买账户(用户名),竞买人方取得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权均按现状进行拍卖,肇庆市拍卖行、委托人及工作人员对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简介、图录、幻灯投影、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肇庆市拍卖行、委托人对标的所有瑕疵、缺陷或风险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竞价日前,详细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及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平台,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七、买受人(承租人)需遵守的条款:

(一)标的租赁权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展示期间的实际状态为准。标的物的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及情况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结果,成交后的月租金及佣金均不作调整。

(二)出租标的经营要求: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城监、公安和楼宇物业管理(如有)等部门要求的经营场所、营业用房或住宅;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物业和没收承租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

(三)上述物业及场地内的水电、消防设施由承租人自行安装和承担所有费用;并承担承租期间场地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该费用请意向竞买人向物业所在的小区自行了解)以及租户因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其中部分标的房屋存在设施、装修老旧破损情况,需由承租人自行出资修缮或重新装修,但不得影响破坏楼房主体结构。

(四)承租人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证照方可开业,不得无证经营,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守法经营,依规办事。租赁人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债务或经济、法律责任等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五)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支付出租方所成交标的物的租赁保证金。买受人(承租人)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后剩余款项自动转为部分租赁保证金,由拍卖人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向出租方补足,如有多出部分原路退回买受人账户(不计息)。

(六)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需按规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佣金由拍卖人在买受人(承租人)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扣收。

(七)如买受人(承租人)出现违约或悔约,未能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能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逾期未能付清佣金、租赁保证金,买受人(承租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以先从买受人(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及相关的拍卖费用后,余款再划转给委托方作为违约金。

(八)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本文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条款为统一范本,但出租方可根据各宗物业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条款作调整修改。

(九)竞拍物业的原承租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物业租赁的优先权(但必须交纳保证金参加竞拍,方视为有效),具体体现方式详见《网络竞价规则》。

八、关于网络竞价须知

(一)本次网络拍卖会在中拍平台举行,详见《网络竞价规则》。

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二)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完成“中拍平台”网上实名注册和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到肇庆市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肇庆市拍卖行审核无误后激活竞买账户(用户名),竞买人取得拍卖资格。相关操作详见https://paimai.caa123.org.cn/“竞买人帮助”栏。

(三)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并自备竞价工具,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须知及《中拍平台网络拍卖规则》,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须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委托方、肇庆市拍卖行及平台运营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网络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会开始前,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竞价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价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六)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5小时)和限时竞价阶段(3分钟)。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竞价阶梯进行竞价,自由竞价结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阶段,若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更高应价,电子应价系统会自动延续,以此类推,直至无更高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系统自动生成即为该标的成交价,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竞价以网络实时显示为准,并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当时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追究竞买人经济与法律责任。

(八)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必须与申请网上竞价时相同的身份证明资料)及签署的本《竞买须知》到肇庆市拍卖行处进行身份核验,并与肇庆市拍卖行签署竞价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和佣金。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九、网上竞价风险提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联系方式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125区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

联系电话:吕生13679571008,0758-2293516(电话或传真)

电子邮箱:1958046916@qq.com

公司网址:www.zqpmh.com

微信公众平台:zqspmh

十一、附件:《标的物清单》、《网络竞价规则》、《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2:《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规则

一、竞买人参加竞拍流程

中拍平台网址: https://paimai.caa123.org.cn/

1、缴纳参拍保证金

2、竞买人进入上述网络拍卖平台首页,点击右上角的“免费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进行实名注册认证(需绑定手机及上传身份证)

3、注册认证通过后,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按键,录入用户名或手机号,以及密码进入,根据拍卖会开拍日期找到你想参与的拍卖会进入,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想参与的拍品进入,在拍品详情页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

4、携身份证明材料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到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署《竞买须知》,拍卖行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激活竞买人的参拍账号

5、拍卖会开始,竞买人可以通过上述网络拍卖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竞拍”按键点击进入参拍标的,确认出价金额后,点击“出价”按钮进行竞拍

二、出价规则

1、网络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首次出价只能大于等于起拍价。

2、首次出价者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即可以再次出价。 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3、默认按照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出价(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

三、竞拍规则

1、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竞价阶梯进行竞价,自由竞价结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阶段,若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更高应价,系统会自动延时一个限时竞价时间,以此类推,直至无更高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当时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该应价即为成交价,出价人即为买受人。

2、优先购买权人规则: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附件3:《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就乙方承租甲方坐落于 肇庆市 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情如下:

第一条 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 肇庆市 出租予乙方,该物业建筑面积合计约 平方米,用途具体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物业于 年 月 日按签订合同时现状( )交付乙方,由乙方自行装修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以物业之现状承租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为免租装修期,共 个月。

第三条 租金、租金交纳时间、租赁保证金及税费

1、租金:

第一年,月租金为每月 元,第二年起月租金在上年基础每年递增 % 。(月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此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

具体每年的月租金详见下表:

起止日期

月租金人民币(元/月)

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

\

\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上述租金为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租金,乙方交租后,甲方开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交予乙方。

2、租金交纳时间:

租金按每月缴交,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间每月 10日 前交纳当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租金由乙方转至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或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的指定账户。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乙方。如果乙方逾期交租,甲方有权按乙方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 5‰ 计收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20天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完成腾退。逾期腾退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处理。

3、租赁保证金(押金):

乙方需在物业交付前向甲方交纳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内租赁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租金。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或中途退租,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本合同期届满,经甲方核实确认乙方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注销或迁移营业执照等的情况下,由甲方将保证金在乙方完成腾退之日起1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合同解除后,乙方存在拖欠租金、水电税费、物业管理费或其它相关费用,或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产生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先行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减,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索。

4、税费:

租赁期间,甲方仅承担出租该物业按租金收入所产生的税费。乙方在该物业上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热能、通讯、环保、卫生、治安、营业、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缴交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2、甲方只将出租物业按现状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进行使用,相关报批、获取证照等办理手续及支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提供协助。乙方如需报装水电表、加装水电设施和消防设备设施及其它有关设施,须自行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报装并承担所有支出费用,甲方只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协助。

3、乙方的装修预结算复印件、消防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乙方营业前交甲方存档。

4、租赁期间,甲方对出租后的物业没有修缮义务,物业的装修、排污、排水和消防的清理维护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物业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承租人对物业进行装修或改善施工的,必须先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且乙方对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的装修及改善施工不得影响楼宇的建筑结构安全。同时,若在施工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对受害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况、非正常合理使用租赁物、疏于管理可能造成租赁物毁损贬值、或有安全隐患等,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没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已投入的装修维护等费用。

6、乙方招牌、广告、灯饰的设计安装,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7、乙方在租赁期间开展经营活动需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照,守法依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甲方利益的活动。因乙方自身经营使用等原因产生的噪音、污染、安全事故等与该物业临近其它土地、商铺、写字楼、住宅的业主或经营者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乙方在经营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债务或经济、法律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租金收入的情况下,将租赁物转租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买卖不破租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将物业出售,须向第三人提示该物业已出租的事实。甲方将物业出售后由新业主继续履行租赁义务,甲方协助新业主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新业主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不得单方更改本合同条款),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签约。

10、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积极协助甲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1、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安装的水电设施、消防设备设施、不可移动的设施和装修物附着物等应保持原状无偿归甲方所有,若乙方人为蓄意损坏上述设备设施的,甲方可从乙方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中扣减赔偿。

12、若该物业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乙方依约按期缴清租金且参加公开招租,以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属甲方违约,在双方结清租赁期内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对乙方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可经双方协商赔偿金额,或委托评估机构对乙方装修物和附着物在租赁期限的余期内的价值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无需赔偿乙方已投入的建设装修维护等费用,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限期内腾退交还物业。逾期20天未交纳约定的租金或拖欠租金;

(2)擅自转租、转让出租物或改变出租物的使用性质;

(3)利用出租物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

(4)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因乙方实施违规违法行为,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

(5)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对甲方经营运作造成滋扰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乙方应积极妥善解决,若超10个工作日仍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

(6)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若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属乙方违约,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结清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后,甲方无需赔偿乙方装修投入等费用,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所安装的不可移动的设施、水电设施和装修物应保持现状无偿归甲方所有。

4、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或本合同租期届满,乙方应自合同解除15天内将物业腾退给甲方(乙方成功续租的情况除外),并结清所有租金等相关费用;如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赔偿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腾退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每日 元的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进行清退(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货物、可移动设备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赔偿。

5、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上述出租物及附着物毁损和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均不作任何赔偿,如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6、若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未取得经营资格而实际进行经营、使用出租物的,视为乙方违约,政府相关部门的罚金、个人经济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责任、经济纠纷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收回物业,终止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本协议所列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应向守约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守约方为实现债权与其他合同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第六条 其他免责约定

因政府行为、城市社会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等需要征用该出租物,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将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30天内完成物业腾退工作,逾期腾退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处理。此时,由政府对乙方在租赁余期内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装修期间,必须按照肇庆市端州区辖管社区及物业管理处的要求,将装修垃圾清除至指定场所。

2、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租赁期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或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任何改正的实际行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纳之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所称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一方聘请律师向另一方追究责任导致额外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用等。

5、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补充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安排,乙方都必须与甲方签订或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表签订,而不得与任何甲方工作人员签订。

6、乙方租用的区域不准用作带有赌博性质的牌雀、电子游戏机或存放腐蚀、污染、危险、易燃、易爆等物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制止,直至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场地。

7、由于该物业按照现状出租,甲方提供房地产证供参考,乙方已明确知晓该铺位权属。如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等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收回租赁铺位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办理证照一切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在租赁期内乙方物业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是该物业的实际管理人,该物业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但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条款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寄送挂号信或当面签收方式传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地址的通知视为到达,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未通知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将出租物业出售的,在乙方与新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肇庆市端州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标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