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9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3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阴利港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 | 江阴市利港街道 |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配套1台2983t/h燃煤直流炉;辅助工程包括取水系统、冷却水系统、供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氢系统、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等;贮运工程包括输煤运输系统、贮煤场、渣仓、干灰库、事故应急灰场、危废暂存仓库等;环保工程包括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各类废水零排系统等。升压站及送出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1月2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3月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和3月14日在“江南时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5k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处,以张贴公告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6月16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要求及企业承诺更低的排放浓度要求(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20、30mg/m3);其他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超滤反洗排水、凝结水精处理废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膜化学清洗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等经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收集管网、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信息来源: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3/10/9/art_83568_110344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