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7
备注:以上指标仅供参考,不作为用户拉运的质量依据。用户参与报名、竞价交易视同已认可产品质量,成交用户实际拉运质量以煤矿实发为准,煤矿不再根据实际拉运质量差异对价格进行调整。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 2023-10-15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3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10-15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1)提货地点:同忻矿煤场 (2)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3)提货期限:A标段: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2日 (4)用户要严格按照提货期限进行拉运,如因矿方生产等原因影响兑现量,以提货期限截止时的实际拉运量为准,对剩余量不进行延期、不进行补量。竟价成交用户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5)成交用户一旦成交后不得影响矿方生产,要严格按照执行期限完成拉运工作,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合同执行期限内由于矿方原因或者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成交用户未拉运完成合同量的不予考核成交用户。 (6)竞价成交用户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即视为全部履行。
A标段:2023-10-16至2023-10-22
七、货款支付
(1)价格:现汇坑口含税价 (2)付款方式: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竞价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逾期未支付,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未通过电商平台付款,将不予拉运。 买受人预付货款至出卖人结算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必须备注所对应的矿名及成交日期、标段、企业合同编号,如未按要求备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3)结算方式:A标段以实际成交价格进行结算,期间第三方检测的结果,不作为实际结算的依据,仅作为验证参考。
八、煤质验收
(1)数量:以同忻矿出矿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现货质量。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销售煤炭统一上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控综办字〔2022〕12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3‰向晋能控股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收取交收服务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煤经发[2017]325号),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2)其它说明 本次竞价销售委托贵公司进行挂单,本委托函未完善事宜,以煤炭买卖合同为准。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并在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报名用户需达3户(包含3家)以上可开始竞价,低于3户则关闭该标段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武立东
电话:13593007212
交易中心:孙 康
电话:18503519922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张阳、任凯玥
电话:0351-6829882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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