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主营业务收入年累计达2000万元,以财务状况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鉴于部分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且财务状况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载明的主营业务收入年累计达2000万元均视为符合要求。 3.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4.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租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