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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海珠区紫来大街159号之三侧

广东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

地  址:

海珠区紫来大街159号之三侧 项目编号:

GZ2023FG202388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75㎡

截止时间:

2023-11-08 租赁期限:

5年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

交通便利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成交价,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一次性(扫码、转账)支付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海珠区紫来大街159号之三侧 标的所在区域 海珠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75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
出租面积描述 -
免租期限
特色 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穗房地证字第6199716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57.53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非居住用房
产权人(业主姓名)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3-12-31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0-26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 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3275.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894249,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或者室内外装修,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有关部门批文,出租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如违反则视为承租方单方面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照国家及广州市、区政府、街道和安全与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一切安全及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5、出租物业另有17.47㎡(无产权)建筑提供给承租方使用,上述建筑不纳入本次出租范围内,可能会对承租方装修改造及报建审批、物业使用等造成一定的影响,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已充分知悉上述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它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按原承租方退场后的现状交付物业。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需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的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须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7、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租期起算日以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交易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8、出租标的不得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9、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10.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海珠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租方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现已移交给出租方经营管理,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1、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邹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735、89160897 附件材料
租赁合同.pdf 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信息来源: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2723597d8fa841babf9b8d7e6d0e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