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开诚房估字[2023]第0948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甲、乙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或可协商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每日按(累计已付款金额和1年期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转让价款的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每日按(累计已付款金额和1年期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价款的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