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2、受让方在广州地区或在非广州地区上牌,必须自行详细了解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3、若转让过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执行。4、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6、标的详细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7、项目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8.交易标的车辆均不能正常使用,车内部件多处损坏老化,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9.交易标的车辆保险均已到期,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新保险费用。10.交易标的车辆均已到期年审,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年审费用。11、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0时至12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电话:李先生13928881216、020-84742808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转让方信息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番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番安企复【2023】132号 | 批准日期 | 2023-09-193、交易条件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披露价格(万元) | 1.0534 | 加价幅度(万元)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联系信息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5、图片及附件了解或咨询更多项目情况,请联系我们的项目专家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