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项1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中服务类项目标准收费的70%计取,不足人民币5000元按人民币5000元计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48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景湖路3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9970622
质疑联系人:范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851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晓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2062457
质疑联系人:姜加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0627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南湖区财政局监督局
地址:嘉兴市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
传真:
联系人:乔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838543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13.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