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坎上粮站)鹿城区藤桥镇支岙村戍浦南路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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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瓯海国用(2000)字第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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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1542.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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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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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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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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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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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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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西湾粮站)鹿城区藤桥镇西湾村戍浦北路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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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瓯海国用(2000)字第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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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1859.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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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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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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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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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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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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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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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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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西湾粮站)鹿城区藤桥镇西湾村戍浦北路920号(无产权证)仓库出租面积:819.6㎡、土地证(瓯海国用(2000)字第25-9号)场地面积:1123.74㎡。(坎上粮站)鹿城区藤桥镇支岙村戍浦南路520号(无产权证)仓库出租面积:851.08㎡、土地证(瓯海国用(2000)字第25-8号)场地面积:788.51㎡。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拍卖方式:投标式拍卖。采用投标式拍卖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由最高报价者竞得。如最高报价出现相同价格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序(到账时间早者优先)确定买受人。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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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章伟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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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661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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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底岭下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405室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4.000000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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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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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34万元/首年,租金前三年无递增,第四至五年租金均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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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租赁房产不得做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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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标的物只提供产土地证或其它能够证明产权所有的文件,承租方须自行申报及办理室内装修、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标的水电拉线布管、水电表购置安装、空调管线布置安装、门窗旧损、室内废旧物承租方自行处理及修缮。
4、承租方就该标的物应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竞得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承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承租方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竞买的,须自愿承担竞得标的物后因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5、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6、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须在竞得标的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对室内改造或装修设计的方案及图纸需交出租方初审同意,出租方获得审图审批及施工许可后报及物业备案后进场施工。
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加工厂生产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疫情、战争等)或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拆迁改造及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提升改造或社区与街道等政府部门委托鉴定为危房等政府行为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提出。
10、承租方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房屋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确定报名参与竞买,并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1、承租方竞得标的物后如放弃租赁,或有违反竞价规则的情形,出租方有权没收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12、履行《租赁合同》过程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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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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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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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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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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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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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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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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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5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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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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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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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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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1月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2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5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采用投标式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5、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下午5时止。
6、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上午11时。
7、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8、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9、咨询电话:0577-88878905
10、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6616505
11、拍卖会时间、地点:2023年11月21日下午3时整、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
项目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7-88878905
|
手机
|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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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78905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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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64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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