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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汽车北站候车厅东侧第一间商铺三年租赁权

浙江浙江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产证苍南县字第00287060号、苍国用(2014)第001-0839号。 2.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395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出租底价为10.395万元/年,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无递增,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底价:以评估价10.395万元,作为首年租金招租底价。 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取)至温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3.租金支付方式:免租期一个月,不含租期内,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为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场地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生产经营场所水电费及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租赁面积以房产实际面积为准,租赁场地按现状交付使用。 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出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意向竞买方报名竞买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买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竞买方参与竞买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9.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竞得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方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竞得人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租赁场地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11.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关设备。 12.如因政策性调整、拆除、集团公司扩大生产经营需要收回该承租场所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搬离该承租场所,租赁物的装潢或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物品(如空调等)外均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租期计算(装修及其他任何费用不给予补偿)。 13.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竞买方合法权益。各意向竞买方在参加租赁资产竞买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竞买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竞买活动,竞买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竞买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买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租方法人代表系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人,全面负责该租房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15.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6.承租人需按出租人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叁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林女士 电话 0577-88550126、 0577-26669080
手机 17855876711
传真 邮箱 634078733@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苍南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328号苍南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 林女士 固定电话 0577-26669080
手机 17855876711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65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