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路以东,水阳江大道两侧,商合杭铁路以西。
地块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地上杆线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若有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80542.0平方米。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适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70年。
300.0万元/亩。
增加幅度为1万元整数倍/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