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园路以西、柏枧山路以南。
地块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地上杆线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若有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10037.0平方米。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混合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9%),70年。
43.0万元/亩。
增加幅度为1万元整数倍/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