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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31313454预告

山西大同煤矿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31313454)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供货煤矿 提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出价上限(元/吨) 每次最小加价幅度(元/吨) 每次最大加价幅度(元/吨)
A标段 炼焦用煤 开拓煤业 山西蒲县开拓煤业 公路运输 含税坑口价 5000 630 不限 1 不限
B标段 炼焦用煤 开拓煤业 山西蒲县开拓煤业 公路运输 含税坑口价 5000 630 不限 1 不限
C标段 炼焦用煤 开拓煤业 山西蒲县开拓煤业 公路运输 含税坑口价 5000 630 不限 1 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成交价为现汇含税坑口价,如付款方式为承兑则根据卖方的规定,以成交价对应的价差区间对应加价。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粘结指数

(GR·I)

Y值

(mm)

其它

A标段 1/3焦煤 冶金混煤1# ≤8 ≤1 30-35 ≥35 80-86 15-20 回收37-42
B标段 1/3焦煤 冶金混煤1# ≤8 ≤1 30-35 ≥35 80-86 15-20 回收37-42
C标段 1/3焦煤 冶金混煤1# ≤8 ≤1 30-35 ≥35 80-86 15-20 回收37-42

备注:粘结指数、Y值、回收率均为1.5kg/L浮选精煤指标,合同期内煤质指标在上述基准指标范围以内。煤质不稳定,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建议买方实测,以实发为准。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须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对煤质进行了实测。此煤种为非电煤,严禁将此煤种用做电厂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企业在竞价报名前需联系潞安化工集团营销总公司,了解竞价成功后到现场办理购煤业务时需携带的资料等。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 2023-11-19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11-19 15:00

B标段:2023-11-19 15:05

C标段:2023-11-19 15:1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⑴提货地点:山西蒲县开拓煤业 ⑵提货方式:公路运输,用户自提。 ⑶提货期限: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卖方根据资源生产实际情况在合同执行期内均衡组织拉运。请用户落实好车辆和资金,在限定时间内均衡组织拉运。 ⑷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A标段:2023-11-20至2023-11-29

B标段:2023-11-20至2023-11-29

C标段:2023-11-20至2023-11-29 七、货款支付

⑴价格:现汇含税坑口价。 ⑵支付方式:竞价成功用户在《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含)起两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全额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至潞安化工集团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后,买卖双方以增值税一票结算,出卖方根据买受方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以潞安化工集团营销总公司的煤炭购销合同执行情况表为准。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以潞安化工集团过磅数量为准。 ⑵质量:以潞安化工集团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沙 旋 侯 森

电话:13835532520 15034503399

交易中心:李栋

电话:13593132326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6829737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