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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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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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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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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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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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64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6783.6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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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评估报告提供:红霞街64号1层至4层建筑面积3266平方米、1层至3层建筑面积365.63平方米、1层至7层建筑面积为2854平方米和建筑面积298平方米楼内连廊
| 履约保证金
| 9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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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2-5年 (详见附件:出租明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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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态要求
| 特色餐饮、特色酒店和特色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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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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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本次出租的房产出租年限设置为2年至5年,具体出租年限待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与出租方另行协商,若经协商后出租期限大于等于四年,第四年租金按第三年租金上涨8%,第五年租金按第四年租金收取,不再上涨
|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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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二:183.9万元 /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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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三: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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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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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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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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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62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2871.71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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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评估报告提供:红霞街62号1层至7层建筑面积2067.8平方米和1层至3层建筑面积803.91平方米
| 履约保证金
| 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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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2-5年 (详见附件:出租明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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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态要求
| 特色酒店、特色餐饮和特色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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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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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本次出租的房产出租年限设置为2年至5年,具体出租年限待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与出租方另行协商,若经协商后出租期限大于等于四年,第四年租金按第三年租金上涨8%,第五年租金按第四年租金收取,不再上涨
|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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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三:122.7万元 /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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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428.4万元/年租金(详见附件:出租明细)
| 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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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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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岁达评报字【2023】1024号、黑岁达评报字【2023】1023号、黑岁达评报字【2023】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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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市中央大街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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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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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岁达评报字【2023】1024号、黑岁达评报字【2023】1023号、黑岁达评报字【2023】1022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3、出租方应当在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明细)。 6、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装修、装饰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造成出租方受到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向承租方追偿。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卫生、供热、物业管理等费用。 9、为加快推进中央大街区域业态升级改造,积极探索中央大街区域“招商引资市场化、业态投资专业化、管理服务一体化”,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房产业态提出要求:特色酒店、特色餐饮、特色展示(详见出租明细)。 10、房产具体出租年限须查看下方附件《出租明细》。本次出租的房产出租年限设置为2年至5年,具体出租年限待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与出租方另行协商,若经协商后出租期限大于等于四年,第四年租金按第三年租金上涨8%,第五年租金按第四年租金收取,不再上涨。 11、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12、相关事宜,以租赁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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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中央大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1BP0JX6X 法定代表人: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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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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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本项目标的从2023年3月30日起在我所首次公告,信息披露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现根据《关于端街9号房产出租公告暂停披露的函》标的一的端街9号房产暂停披露,道里区红霞街64号、道里区红霞街62号二处房产不变更公告条件,延期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不少于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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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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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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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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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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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为加快推进中央大街区域业态升级改造,积极探索中央大街区域“招商引资市场化、业态投资专业化、管理服务一体化”,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房产业态提出要求:特色餐饮、特色酒店、特色展示。 意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符合上述业态的项目设计方案和相关文件(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11月27日9:00至2023年12月15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出租方资格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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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3-11-27 09:00 至 2023-12-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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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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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交纳截止时间:2023-12-19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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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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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00 至 2023年12月19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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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首年租金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易服务费交款票据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联系电话:15304655111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晁女士,0451-587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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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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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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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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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hrbggzy.harbin.gov.cn/zbgg/20231127/46a876af-7adc-441e-8989-cf669fd08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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