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3195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15100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无递增,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标的无免装修宽限期。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出租用途
| 商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无递增,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标的无免装修宽限期。
2.履约保证金:.成交后,承租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均有产权证。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用途:标的业态定位为茶及文化类。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其业态,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物业费按照园区统一标准另算,一年一付,一楼现为6元每平方每月(具体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准),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次招租租金含出租方租赁所产生的房产租赁税,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0、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1、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2、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3、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撤走。
14、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
租期
| 1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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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拍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
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
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下午5时止
3、咨询 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56398 15258045725
6、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嘉诚
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8、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成交确认书.docx 竞买协议.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88550126、0577-88856398
|
手机
| 15258045725
|
传真
|
| 邮箱
| 634078733@qq.com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新城大厦21楼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乐鹏
| 固定电话
| 0577-88856398
|
手机
| 15258045725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67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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