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本级]中国共产党抚州市委员会宣传部人民日报广告宣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fzcg中国共产党抚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抚州市委员会宣传部人民日报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人民日报广告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抚府办抄字(2023)378号抄告单要求,《人民日报》进行广告宣传,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是我省唯一一家《人民日报》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建议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向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1666号人民日报社江西分社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u2002u2002u2002u2002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和中国共产党抚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晓东
联系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A栋427室
联系电话:1507043111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777号
联系电话:0794-826396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意见公示.docx原文链接:http://www.jxsggzy.cn/jyxx/002006/002006005/20231129/7355b460-43c7-45e4-a38d-404f7ac7e9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