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补充)(第四次)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补充)(第四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提供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 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的第四次补充招标,招标范围与前次项目范围一致,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处置单位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所产生的干化污泥(含水率30%-40%)进行无害化处置服务。 招标人负责将干化污泥运输到中标人的处置场所,运输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最终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单价为干化污泥处置单价。 本项目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第一次招标”)的补充招标,原则上应优先分配给第一次招标的所有中标人,当第一次招标的所有中标人处置量无法满足招标人需求,导致招标人产生干化污泥处置缺口时,招标人才能将处置缺口的干化污泥量分配给本次补充招标的中标人。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3服务时间:处置服务时间暂定从2023年12月至2027年5月(实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服务地点:广州市净水公司下属各单位(具体由招标人指定服务地点)。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每吨干化污泥的综合处置单价=干化污泥处置单价(以下简称“处置单价)+运输单价,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71.64元/吨(含税)。 2.6投标说明: 2.6.1若某包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失败。 2.6.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6.3其他: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则招标人还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需持有处置干化污泥的环评批复,该环评批复或环评批复对应的环评报告中需明确处置工艺为水泥窑协同处理、或发电(热电厂)焚烧、 或垃圾焚烧厂焚烧,且有明确的污泥处置主体(指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 注:a投标人承诺的承接本项目的日处理干化污泥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文件内处置污泥的量。 b如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污泥处置主体(指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相同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c.若投标人为非水泥厂,非发电(热电厂),非垃圾焚烧厂的,其必须提供环评批复或环评批复对应的环评报告中所列明的污泥处置主体(指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就本项目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加盖污泥处置主体(指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公章。 d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照环评批复或环评批复对应的环评报告中的工艺(仅限水泥窑协同处理、或发电(热电厂)焚烧、 或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处置招标人辖下净水厂所产生的干化污泥。 3.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干化污泥处置业绩。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规定情况的声明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2)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1日上午9:30。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注册指引详见网址:http://cgsys.gemas.com.cn/common/AttachUpload/download?attachId=GYSCZSC_VIDEO) 4.2.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文本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2.3系统基本操作咨询电话:020-87562291-8309。 4.2.4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 4.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4.3.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1、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 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 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采用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转入到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帐 号:15735078850049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4.2.3投标人如采用纸质投标保函或纸质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3室。)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5.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投标人可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20-89160778)。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6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2。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9:30。 7.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9:3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703室。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467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62315524 9.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https://www.gzsewag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
邮编:510655 | 邮编:510000 |
联系人:颜工 | 联系人:李工、杨工 |
电话:020-62315524 | 电话:020-83546080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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