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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幢907室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浙江浙江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29428号。 2、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拍仅为标的物租赁权,不包括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年租金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无不动产登记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8、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55596199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890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8.1915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18.1915万元,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业态用途: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承租方将该房屋交予出租方,同时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归还承租方。 2、承租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另行约定。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产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岀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给予提供支持。 7、承租方根据用途及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8、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9、承租方租赁标的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移交以完成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缴纳为交付条件。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20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2月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2月1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2月1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406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8852 13968895073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55596199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18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女士 邵先生 电话 05778852885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8852
手机 13968895073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68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