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用途严禁经营违法违规项目。买受人租赁本标的房屋经营时应充分了解经营条件,须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超出规定允许范围及要求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概不负责。
2、竞拍前须现场勘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经应价即表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标的以现状为准租赁移交,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委托人通知时间为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成交价款、租赁履约保证金、租金成交价三年总额3%的拍卖佣金及成交额0.15%的软件使用费(具体见中拍平台收费规则)。
4、《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蚌埠市太平街、奋勇街两处房屋公开拍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 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标的一:蚌埠市太平街7号楼1-1号门面房拍租(蚌埠一中对面),面积:37.16㎡,参考价:12040元/年。租期为3年。
标的二:蚌埠市奋勇街62号房屋一至二层拍租,面积:91.64㎡,参考价:54984元/年。租期为3年。
标的以现状为准租赁移交,租金价格不包含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租金按年收取。
二、承租条件:
1、竞买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业态,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业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2、本标的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其具体表现在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租赁权买受人时,优先权人有权报出与当前最新报价相同的价格,并成为当前的最新报价人,所有竞买人仍可继续加价竞争,直至竞价结束产生租赁权买受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自行在中拍平台注册办理竞拍报名手续。
四、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至10时,本次拍租活动设置2分钟限时出价功能。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倍数。
五、竞拍保证金:2000元,以实际到账为准(户名:蚌埠百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账号:1209 8501 0400 16446)。报名费:50元。
六、看样时间: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实地查勘或预约后安排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17时止。
七、注意事项:转账时需备注项目标的名称且与报名人名称一致,但凡参加竞拍者,视为已认可并接受发布的公告、《竞拍须知》、网络平台规则等相关拍卖文件及条款。
八、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蚌埠市大学科技园11栋5层517室。
联系电话:18605678898
蚌埠百和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标的说明及竞拍须知
标的说明:
一、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标的一:蚌埠市太平街7号楼1-1号门面房拍租(蚌埠一中对面),面积:37.16㎡,参考价:12040元/年。租期为3年。
标的二:蚌埠市奋勇街62号房屋一至二层拍租,面积:91.64㎡,参考价:54984元/年。租期为3年。
二、瑕疵告知
1、标的以现状为准租赁移交,租金价格不包含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租金按年收取。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委托人提出询问,并以委托人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拍行为。
3、竞买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应主动查看中拍平台中的《拍卖规则》、《常见问题》,需认真阅读《竞拍流程》,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拍卖人工作人员、中拍网技术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竞买人缴纳竞拍保证金,参与竞拍,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拍卖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6、本标的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其具体表现在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租赁权买受人时,优先权人有权报出与当前最新报价相同的价格,并成为当前的最新报价人,所有竞买人仍可继续加价竞争,直至竞价结束产生租赁权买受人。
三、租金支付方式:半年支付一次,先缴租金后使用。
四、标的房屋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承租条件:
买受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竞价须知: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委托人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则竞拍成功。开拍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至10时,本次拍租活动设置2分钟限时出价功能。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倍数。
四、买受人确定方式
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租赁使用权买受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五、租赁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需向委托人缴纳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成交计算取整)。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具一般收据。
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不按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租赁期内买受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装饰装修前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买受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已缴付的租金剩余部分不予返还。合同期满且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的,在买受人将标的交还给委托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款项支付及合同签订
1、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期租金(第一年)、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转账至委托人账户。
2、成交后,买受人须按委托人的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款项。如买受人不按约签订《租赁合同》、不按时付清全部款项的均视为违约。买受人违约后,除原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外,买受人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标的交付及经营管理
1、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所有款项后接委托人通知,委托人将标的按现状为准交付给买受人。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委托人通知时间为准。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在经营过程中违章搭建、扩建,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不得经营国家规定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
3、买受人竞得标的后,经营的所有项目均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4、承租期内该标的的安全、消防、日常管理、维护、通信、水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门前三包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上述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买受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及安装设备、设施时,需将方案告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装修标的时,标的承重墙及主体结构不得拆改破坏,不得对标的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7、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应拆除使用期间对该租赁房屋的装饰装潢,并将房屋恢复原状,交付给委托人。
8、承租期内买受人因自己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装修装潢部分,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时,标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不予返还。
9、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大型改造,委托人与买受人按实时结算租金,并无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0、买受人租赁本标的门面经营时应充分了解经营条件,须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超出规定允许范围及要求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概不负责。
八、责任和违约处理
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标的转租、分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标的,买受人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自第二次缴纳租金起,买受人如不能按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承担逾期缴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缴付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标的房屋,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买受人承担清场责任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交回标的,并搬出属于买受人的可移除物件(需移除的物品清单须提交委托人审核),不得破坏标的基础设备设施。逾期未交回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搬出的物件,视为买受人放弃物件所有权,由委托人处理;在租赁期间,买受人在标的物上添附的不可移除的装修、设备等,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无偿交由委托人处理,上述装修、设备的费用以及买受人对标的进行维修所支付的费用,委托人均不予以补偿。
4、如因政策性因素、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交回标的,买受人已缴租金按照实际占用标的时间计算。在双方结清账目,且买受人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委托人将租赁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逾期未交回标的,买受人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未尽事宜在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十、凡参加竞价者都应在竞价租赁前实地踏勘,确认竞价租赁标的范围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竞价租赁要求,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对此作出任何承诺,所有标的介绍及说明仅供参考。如买受人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十一、委托方有权要求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或撤回本次拍卖。
十二、佣金
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三年租金总额3%的拍卖佣金(户名:蚌埠百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账号:1209 8501 0400 16446)。另行向中拍平台支付成交额0.15%软件使用费(具体见中拍平台收费规则)。
十三:名词解释
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竞买人承诺:本人自愿参加拍卖会,已阅读并了解本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自平台报名后即视为本人自愿参加全场拍卖会并接受网站公示的瑕疵及其他注意事项。
蚌埠市太平街7号楼1-1号门面房拍租(蚌埠一中对面),面积: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