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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圣地路14号、16号1幢、余杭区(余杭工业城2区)沈家工业区房屋5年租赁权 我要报名

浙江杭州产权

杭州市余杭区圣地路14号、16号1幢、余杭区(余杭工业城2区)沈家工业区房屋5年租赁权 我要报名
标的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圣地路14号、16号1幢、余杭区(余杭工业城2区)沈家工业区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254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2-19
出租底价 1073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申请与承诺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期竞价方式交易须知附件下载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圣地路14号、16号1幢部分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余杭区圣地路14号、16号1幢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余房权证余字第1321856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033.83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工业用房 其它权利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余杭区(余杭工业城2区)沈家工业区房屋
坐落位置 余杭区(余杭工业城2区)沈家工业区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余房权证余更字第08036505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069.8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利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圣地路14号、16号1幢和余杭区(余杭工业城2区)沈家工业区,以上2处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租赁面积共计约4027.80㎡,其中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圣地路14号、16号1幢租赁面积约为1958.0㎡,该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余杭区(余杭工业城2区)沈家工业区租赁面积2069.8㎡。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限至:2024年10月20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073000元/年
出租面积(㎡) 4027.8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次日
免租期 90天(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按首年90天租金计,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三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厂房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工业用房、仓储、办公,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厂房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厂房租赁协议》及相关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厂房租赁协议》及相关附件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并同意: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且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承租方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5)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须承诺按该租赁房屋的用途要求经营,并不得改变该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方应自行申领营业执照,从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记载的合法活动使用,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违反公德行为,也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做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6)已知悉并同意:今后如承租方需电力扩容的,由承租方提出申请,原则上出租方按厂区总容量进行分配,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为保证在租赁期间正常的使用相关电力设施,根据余杭区电力局的要求,承租方必须在现场自行配备一名高配电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厂房租赁协议》(样本)为准。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公司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2)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意向承租方履约《厂房租赁协议》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壹式肆份及担保人的以下材料: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②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777379676
出租条件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厂房租赁协议》及相关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厂房租赁协议》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元
交易须知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提交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壹式肆份及担保人的以下材料: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②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及相关附件样本和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下载
附件1:承诺函.docx附件2:厂房租赁协议(样本).doc附件3:物业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样本).doc附件4: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样本).doc附件5:厂区绿化养护责任书(样本).doc附件6:担保合同(样本).doc 下载附件